4 气象台(站)的防雷分级
4.1气象台(站)的雷电防护,根据其重要性、发生雷击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分为三级。
4.2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分为一级防雷气象台(站):
a)国家级气象中心、区城级气象中心、省(直辖市、自 治区)级气象台;
b) 气象业务雷达站、卫星地球站、基准站和大气本底站;
c)地处平均雷暴日大于或等于30d/a的国家基本站、高空站、高山站和海岛站;
d)预计雷击次数大于 0.05次/a的气象台(站)。
4.3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分为二级防雷气象台(站):
a)地(市)级气象台;
b)地处平均雷暴日小于30d/a的国家基本站、高空站,高山站和海岛站;
c)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 05次/a的气象台(站)。
4.4 除防雷等级为一级和二级以外的气象台(站),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应划为三级防雷气象台(站)。
4.5 按4.2.4.3进行防雷分级,当结果不一致时,按等级高的执行。
4.6 气象台(站)年预计雷击次数(N)为观测场年预计雷击次数(N,)与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N:)之和。观测场截收面积的计算参照GB50057--2010的4.5.5对露天堆场截收面积的计算方法,高度按风杆(塔)高度计算,长度和宽度按观测场的长度和宽度计算。计算N,时,k取2。N;的计算按GB50057- 2010的附录A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