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户外通信与安全监控设备应处在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设备外壳及接闪器的接地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防雷标准。
2.煤矿工业场地及居住区内的通信线路,宜采用直理电缆线路或通信管道电缆线路。直埋电缆线路,宜采用钢带铠装通信电缆。管道电缆线路宜采用全塑通信电缆。沿带式传输机架敷设的通信电缆应采用钢带铠装通信电缆。采用封闭式电缆桥架时,可采用全塑电缆。
3.通信与安全监控系统的信号控制线输出、输入端口应设置信号浪涌保护器:在线路进出建筑物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 或直击雷防护区(LPZ0B) 与第一防护区(LPZ1) 交界处应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信号浪涌保护器。
4.通信与安全监控的防雷接地网的布置与接地电阻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要求。
5.运输信号系统应与井下电力线路分开敷设,运榆信号控制宣设于井下时,运榆调度室与信号设备室宜设在同一硐室内:井下运输信号系统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应符合具体要求的有关规定。
6.通信与安全监控系统供电线路的电源端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电源浪涌保护器,且接地阻值应与设备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