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压输电线路与变配电站的防雷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
2.煤矿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宜全线采用铠装电缆理地最设,埋深不小于0. 8m。当供电线路全线埋地教设有困难时,可由架空线路转换为电缆埋地引入,在架空高压电力线路终端杆、终端杆前第一、第三或第二、第四杆上各增设一组避雷器,同时在第三秆或第四杆增设一组高压保险丝。当由架空线路转换为电缆埋地引入时,若其井外埋地长度超过15m,电缆金属外皮应在进入处做接地。若埋地长度不足15m,电缆金属外皮除在进入并口处做接地外,还应在井外做两处接地,接地点间距不应大于50m,接地电阻不宜大于20Ω。
3.采用架空线路引入时,接户线的绝缘子铁脚宜接地,接地电阻不宜超过30Ω。当土壤电阻率在2000m及以下时,铁横担钢筋混凝土杆线路由于连续多杆自然接地作用,可不另设接地装置。屋内有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建筑物,在入口处宜将绝缘子铁脚与该接地装置相连,可不另设接地装置。
4.低压输配电线路在井口及各被保护的设备处,应装设适配的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电缆金属外皮,应做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欧姆.
5.电缆引入井后,第一个金属接线盒应进行局部接地,以后按照200m—250m等差级数距离进行局部接地。
6.露天堆场架空线路,应在电源入口处、分支处、移动设备的接电点及正常分断的开关两侧装设避雷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