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指出,一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围绕国务院防雷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厘清气象部门防雷监管事权,明确防雷监管标准体系建设的目标与要求,重点突出对防雷市场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支撑,结合实际工作需求,统筹规划防雷监管标准体系建设。二要依法履职,公正监管。防雷监管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契合气象部门依法履职的要求,坚持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贯彻于防雷监管标准体系建设始终。三要急用先立,分工合作。按照轻重缓急依序开展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对急需的基础性、支撑性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项。集中上海、浙江、安徽、广东、重庆等具有一定防雷监管工作经验和基础的省(直辖市)气象局的资源和力量,吸收防雷减灾体制改革试点成果和经验,合理分工共同完成监管标准体系建设。
《方案》提出,防雷监管标准体系建设在防雷监管技术支撑、防雷事中事后监管两个方面重点开展基础性、支撑性标准建设,填补空白。同时,按照防雷减灾体制改革工作进展,对现行防雷监管标准进行修订。在防雷监管技术支撑方面,制定《雷电灾害风险区划技术规范》《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质量体系建设规范》;在防雷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制定《防雷服务市场监督检查规范》《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编制规范》《电涌保护器(SPD)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规范》《防雷安全检查规程》,修订《防雷安全管理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
《方案》对实施进度进行了细化,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配套,加强各方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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